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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施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作者:天磊咨询 发表日期:2021-11-12 来源:天磊咨询

各中央预算企业,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局),新疆兵团市财政局:为搭建统一对外开放,市场竞争有序性的政府采购项目市场体系,推动政府采购项目公平交易,现就在政府采购项目项目中公平看待在我国地区开设的内外资公司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确保内外资公司公平参加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依规对里外资公司在我国地区生产制造的商品(包含给予的服务项目,相同)公平看待。各个预算单位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项目项目中,除涉及到国防安全和保密的招标外,不可有所差异内外资公司在我国地区生产制造的商品。

在我国地区生产制造的商品,无论其经销商是内资企业或是外资公司,均应提供确保其公平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活動的支配权。

二,在政府采购项目项目中贯彻落实公平看待内外资公司的规定

各个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项目中,不可在政府部门招标信息公布,经销商资质标准明确和资质审查,审查规范等层面,对内资或外国投资公司推行国民待遇或是岐视工资待遇,不可以所有制形式,组织结构,公司股权结构,投资人国别,商品知名品牌及其别的不科学的情况对经销商给予限制,进一步确保内外资公司公平交易。

三,公平维护保养内外资公司的合法权利

内外资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项目中,凡觉得购置文档,购置全过程,招标或是交易量成果使本身利益遭受影响的,均可按照有关要求提到怀疑和举报。各个行政机关理应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国家财政部令第94号),通畅投诉举报方式。

依规立案并公平公正解决经销商的举报,不可在突发事件处理中对里外资公司执行国民待遇或是岐视工资待遇,维护保养政府采购项目供货商的合法权利。

针对违背本通告规定的要求和作法,及其违反规定开设商品,经销商等各种候选库,名录库,资质库等要求和作法,全国各地要立即给予清除改正,并将清除改正状况于11月底前申报国家财政部。

国家财政部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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