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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作者:天磊咨询 发表日期:2019-07-11 来源:天磊咨询
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一听就知道是和互联网有关的资质证书,那么,它是什么呢?

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他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企业从事网络视听服务业务就需要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根据广电总局第39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的规定,未经广电总局省审批核准的企业及单位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业务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申请办理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的话,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4、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5、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6、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7、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8、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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