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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管理政策的解读

作者:天磊咨询 发表日期:2019-05-31 来源:天磊咨询
网络直播行业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规?

广义上的网络直播按业务形态、内容的不同,分为几个不同的类别,不同的类别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来管理约束。主要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原文化部发布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国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一家公司想开展不同种类的网络直播业务,分别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开展不同的网络直播业务,需要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从总体上讲主要是如下要求:
1、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网信办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2、提供网络表演直播服务(即秀场类、游戏直播类)的机构,应当取得文化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提供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即活动、事件、赛事类直播)的机构,应当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且许可项目为“第一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的持证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竞价、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直播;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的持证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

省广播电视局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证我省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呢?

一是对网络直播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的机构、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具有相应的许可项目。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持证机构内部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要强化总编辑对内容的审核和把关责任,要配齐强审核人员队伍,完善应急处置、弹幕评论、用户账号等管理办法和细则。

三是要求直播平台对直播类节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分以下四种类型:
1、开展重大政治、军事、竞价、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应该提前5天进行备案;
2、开展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直播,应提前48小时进行备案;
3、开设网络直播答题节目,应提前5天进行备案,并在备案环节将答题内容和选项报审;
4、涉及对境外机构举办的活动或其他涉外活动的直播,应当提前征得省级及以上广电行政部门同意,并在“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备案系统”中注明。为备案的节目不得直播。

四是要求卡主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持证机构建立备用节目紧急替换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直播中遇到不符合法律法规内容时实时切换。

如何对弹幕评论进行管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网站开通弹幕功能提出了如下要求,也是我们工作中进行管理的依据:
1、开展重大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不得开通弹幕功能;
2、开展一般性活动、事件的直播,如开通弹幕功能,就要配备专门审核人员对弹幕内容进行审核;
3、要求落实发弹幕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注册;
4、弹幕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对网络视听直播中的主持人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吗?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规定要求,在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活动中所聘请或邀请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守法爱国、无违法犯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公众口碑和社会形象,无丑闻劣迹;
3、不得有违背公序良俗的着装、发型、语言、动作,不得以低俗或不宜面向公众公开讨论的内容制造话题。

此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网络直播答题节目主持人另有明确要求,按照规定,网络直播答题节目主持人应当具备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相应的条件,要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我们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对申请备案的直播答题节目。如其在主持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相关许可证的,我们会游戏给予考虑。



——转自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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